自2019年起直至如今,于新晃县而言,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此项事务之上,走出了独具自身特色的路径。并非简单地照抄照搬上级所颁布的文件,而是先是去详尽梳理清楚自身实际情况,之后再施行符合精准性、针对性的策略,将中央提出的“职能相近、执法内容相当”这一要求,切实贯彻到基层治理的具体实践行动之中。
统筹整合不走样
新晃县于推进执法改革之际,最先着手解决的乃是“谁来执法”这一问题,他们依据职能相近、执法内容相当之原则,将原本分散于多个部门的执法职责予以归并,使其集中一处,随后划入综合行政执法局,进而实行跨部门综合执法,这般整合方式避开了多头执法、重复执法之往昔问题。
新晃县在重点领域中的市场监管方面,组建了一支执法队伍,在交通运输方面,也组建了一支执法队伍,以农业领域情况来看,同样组建了一支执法队伍,于文化领域而言,还是组建了一支执法队伍,每支队伍在各自领域执行相对集中执法,不再似往昔一个领域中有好几个部门都予以管理,这种“一支队伍管一个领域”的举措,使得执法力量更趋集中,责任也更为明确。
调研摸底破难题
在改革尚未启动之前,新晃县委编办率先细致地将家底摸得一清二楚,他们针对各个涉及改革的单位,对其机构编制状况以及职责履行情形展开了全方位的梳理工作,把机构、职能、工作编制以及职数这所谓的“四大底数”弄得明明白白,毫无模糊之处,这一步骤极其关键,一旦缺失这一基础条件,其后的人员转隶以及职责划分工作都将在推进过程中遭遇重重困难,难以顺利开展,无法有效推进。
编办带着四大领域的负责同志,和财政局、人社局等有关部门,前往周边县市调研取经,回来后,召集涉改部门开了10多次座谈会,经这些交流,借鉴外地好经验,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新思路,在前期工作基础上,由分管县领导牵头召开专题会议,明确职责划分、人员转隶、执法力量补充、财产经费管理等事项。
队伍建设重实效
人员完成转隶之后,执法力量欠缺的问题便立刻凸显出来了。新晃县的做法颇为务实:要是执法力量的确不足,能够在锁定的编制范围以内,依照干部人事政策,于具备公务员或者参公身份的人员当中,借助考察、选调、考试等途径去补充执法人员。
为确保工作持续连贯不中断,他们实施了“先进行调剂而后再补充”的举措。执法人员不足时,率先从本单位系统中原有的行政执法人员里进行调配,其编制暂且保留于原单位。像交通领域实际从事执法工种的存在48人,农业领域有12人,这些人员于综合执法机构持续开展相关工作,待人员逐步补充至妥当位置后,再按顺序退出。这般做法既保障了改革能够平稳过渡,又防止了执法工作出现空档阶段。
委托执法解梗阻
从前基层执法时常碰到一个难题,职责分工含混不清,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着。新晃县依据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》,由县委编办挑头,司法局法制办予以协助着,制定出了《县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执法规定》与《县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规定》。
该两项规定将实际工作里的具体问题予以解决。职责不明晰的,借由委托执法明确负责主体为谁;碰到需多部门协作配合的,便启动联合执法机制。如此这般,原本那种“都管却又都不管”的局面被打破,执法工作切实落实于具体项目之上、落实至基层一线之处。
基层治理见实效
历经这几年的改革,新晃县基层治理格局出现了切实存在的变化,以往一件事情多个部门都能管控、然而谁都不想去管的情形变少了,执法力量更为集中,工作效率也得以提升,尤其是委托执法以及联合执法机制的构建,使执法工作拥有了清晰的路径与规范。
依照数据显示,交通、农业等重点领域的执法队伍已然得以稳定运行,人员进行搭配逐步实现到位,日常执法工作能够正常开展起来。改革并非是改完便宣告结束,新晃县依旧在持续不断地跟进人员补充以及职责运行状况诸多情况,以此确保改革所取得的成果能够在长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。
观摩完新晃县所开展的执法改革实践情况之后,你认为于基层治理范畴之内,最为难以攻克解决的棘手问题是哪一个方面呢?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你个人的相关看法。

